第三章 创业
在国家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学校也努力为学生们搭建创业平台。因此,对于想创业的同学而言,在创业前,要充分地做好各种准备。
一、扶持政策(一培训二补贴三贷款)
(一)大学生创业培训
1、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发[2008]121号) ;
(2)西安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项目评审和贷款工作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创业小组发[2009]1号) ;
(3)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属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办发[2012]2号) ;
2、申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可以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1)近五年毕业或者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为失业状态;
(2)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并开具所在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补贴标准
有创业意愿的可申请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4、申请流程
(1)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及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到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2)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学员的详细资料并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学籍手续,安排上课时间;
(3)大学生在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为其办理结业证。
5、申请资料
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及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
6、办理地点
我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由于政策于2017年9月出台,故申请人应于2017年9月之后满足条件的才可申请) ;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补贴。
4、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2)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
5、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1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西安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领表》。
6、办理地点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三)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陕人社[2013]3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
2、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除部属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年度内享受) ;
(2)身患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3、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 1 )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2)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3)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由学校出具的《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可下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份
(四)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34号)。
2、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3、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4、申请资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核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担保审核表》一式2份;
(3)《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8)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材料不变;
(9)因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 11 )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五)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 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银管发[2017]59号)。
2、申请条件
(1)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3、补贴标准
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贴息标准为第一年央行公布基础贷款利率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经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
(3)县(区)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资格、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担保证明;
(4)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7)个人及配偶近期信用报告;
(8)人社部广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办理地点
个人向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六)大学生创业贷款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35号) ;西安市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2、申请条件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申请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8)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0)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1)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2)创业计划书。
5、 办理地点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办理流程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www.xags.gov.cn/index.html
西安地方税务局
http://www.xads.gov.cn/
(一)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申请开办有限公司的程序、时限:
第一步: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等级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或登录网站下载表格。
第二步: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三步:按预核准的公司名称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第四步: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程序、时限:
第一步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需要纸质文书纸张尺寸A4 原件 1份 复印件 0份)
第二步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第三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四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
第五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步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9类资料须携带: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人须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核发证件及复印件;
(5)财务人员会计证与身份证及复印件;
(6)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及复印件;
(8)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开业登记相关表格。
第二步:纳税人持填写齐全的《税务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叫税务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地税开业登记规定的,及时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