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沣东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为期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所需资料及申报、审核流程
(一)所需资料
1.认定小型微型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认定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西安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3.《西安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8.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明细表);
9.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采取“按季申报”的办法。在各区县、沣东新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在各开发区(除沣东新城外)及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社保补贴应于每季度次月底前进行申报。
2.审核
各区县、沣东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微企业和吸纳就业人员的认定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料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核拨
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审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三、注意事项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为企业申报补贴当年的毕业生。企业招用往年毕业生的不予补贴。
(三)考虑到高校毕业生毕业报到时间,原则上社保补贴从申请年度的第4季度开始起算,往后推1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享受为期一年的社保补贴,享受补贴期满的,不得再次申请。
(四)在享受补贴期限内的企业,不得享受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对于弄虚作假申领社保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除追回社保补贴资金外,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并取消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六)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该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对于2015年年底之前通过审批的企业,享受补贴至期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抓紧落实。要及时了解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的情况,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将扶持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