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是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校落实、汇总、上报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派遣的唯一依据,所以毕业生不论参加哪个地区的招聘会、就业市场等活动,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均需签订由学校颁发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就业协议书。
(一)
《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1.毕业生填写项目
专业名称应准确,不得误写、简写;应明确自己的应聘意见,并亲笔签名;其他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2.单位填写项目
①“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要与公章一致,不能简写。否则单位将无法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
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三栏务必填写完整,否则将无法完成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
③单位地址一栏应完整准确地填写。一旦有误,可能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情况;
④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项目内划勾;
⑤其他情况按协议书要求如实填写。
3.备注栏建议内容
①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②有关福利;
③有关违约情况;
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针对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或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4.关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解释
非国有企业(如外资、民营、集体等),一般不能够独立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通常通过当地人事部门代为管理,所以与这些单位签约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无法列入就业方案。如这些用人单位无法解决档案和户口关系,请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注明。
(二)
我校《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毕业生领取到本人就业协议书后,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由于6月份起学校将开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此协议书最晚在6月10日前需交给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
【注意事项】
1.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查阅《西安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了解签订就业协议流程。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内容,如用人单位有附加条款,将协议书条款与附加条款对照,避免出现二者内容矛盾。一定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了解清楚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2.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例如:对于违约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惩罚违约的毕业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使学生难以承受。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承担的责任。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专人专号,不得借用他人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信守协议。
(三)
《就业协议书》的更换
(四)
《就业协议书》的丢失补办
【重点提示】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受理时间:毕业前一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0日
(五)
违约流程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毕业生违约行为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我校于毕业前一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0日,受理违约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原协议单位需出具同意解除原协议的书面函件原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毕业生需下载填写《西安邮电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并经学院主管就业领导批准;
4.毕业生持以上手续和原协议书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违约,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领取新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