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方便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服务质量,经批准,现将“西安邮电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签约专用章”变更为“西安邮电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签约专用章(1)”用于长安校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理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数字艺术学院),“西安邮电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签约专用章(2)”用于雁塔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代邮政学院)。印章将从2019年10月8日正式启用。
该印章仅用于我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申请就业见习。
特此通知。
西安邮电大学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