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发〔2017〕1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2018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符合申请的对象类型:
A毕业年度内(2018年)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B身患残疾。
C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
D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备注:以上四种条件满足任意一种,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为首选。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后,交至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2、2018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学院公示5天,将公示无异议学生相关申报材料和《学院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若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则学院还需上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于3月15日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3、2018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拟定公示名单;
4、2017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公示申请补贴学生名单;
5、公示结束后,就业指导中心将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于3月26日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及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以陕西省教育厅及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不能出现“至今”或将时间一栏用横线划掉);②户口本复印件(全部页)。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附件3)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C、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
类型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可查询贷款的毕业生,仅需上交申报材料前两项;
类型二:享受其他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需提供贷款合同确认函、进账单、贷款回执或电子凭证等一切能够证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证明。
D、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可查询到,仅需提交申报材料前两项。
(4)提供本人开户行所在地为陕西境内的建行卡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将求职补贴政策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发现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在办理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如上级管理部门有新文件下发,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校内举报电话:029-88166194 举报信箱:jiuye@xupt.edu.cn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学院汇总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